雖然之前上課都有提醒,但是說的很用力,聽的人未必放在心裏。在使用網路時,因為網路的開放性與便利性,也衍生了許多的相關法律問題。在學習的對象是學生時,更需小心謹慎!以免一時失控,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。而授課的人員,在舉例時,更應戒慎恐懼,以免誤導了學生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困擾。在許多該提醒的部份,要不厭其煩的,提醒再提醒。
影像處理,若是使用網路搜尋到圖片,通常會有智慧財產權中著作權、肖像權的保護。
之前影像處理課程的合成部份,為了增加一點趣味性及提高學生的興趣,用了同仁的照片kuso一下,示範如何作照片合成。在教學的過程裏,不能「以為」。尤其是面對學生。學生很容易選擇性的記憶,常常會記得他們只想記得的部份。原以為學生在一年級上過了法律相關常識、智慧財產權的課程,會有些基本的法律關念。在課程上沒有特別提醒,學生便犯錯了…
作品有創意,做些Kuso也莫可厚非,但若是讓當事人產生不快或覺得名譽受損,而又在網路上散佈,這就可能造成了「公然侮辱罪」。若對像是非公眾人物,如自己的同學、朋友、師長、長輩…時更要小心。而使用對方的圖片未告知、取得同意,也違反了智慧財產權中肖像權、著作權的保護。若是自己修改完自己看看,那倒不致於法;但若是將成果放到網路上,便極可能觸法!
所以上課的人在示範時,需小心謹慎,要選對題材,避免給自己及學習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擾。而使用者自己在一些法律問題上,也應該要自覺:網路上的內容幾乎是公開的,難有隱私與保護。放到網路上的東西之前,要先想想:是不是有犯法、觸法之虞?在享受資訊帶來的便利,也要小心資訊便利不小心使用帶來的反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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